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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有色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遭罚24万元

发布时间:2022/11/2 0:5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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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12日讯(记者钟文鑫)信用中国(辽宁)网站近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有色”)因铜厂制酸一期、制酸二期硫酸雾超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被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罚款24万元。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辽宁)网站

该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常生产,环保手续齐全,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委托监测中心对该单位铜厂制酸一期、制酸二期尾气采样监测。监测中心出具的《重点排污单位监测结果报告》(报告编号:-2-Q)显示,铜厂制酸一期、制酸二期硫酸雾超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葫芦岛市生态环境局对其处罚款24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年1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天眼查显示,中冶有色成立于年,注册资本5.56亿人民币,经营范围包含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及综合利用产品(精锌、铜、铅)销售、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公司大股东为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62%),第二大股东为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7%)。

公开资料显示,中冶有色系A股上市企业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锌业股份,)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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